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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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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决定清算组成员的机关不同。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合用的清算程序。因股东会关于解散公司决议和公司章程划定解散公司事项泛起而进行的清算就是自愿清算。普通清算一般合用于自愿解散的情况,往往是针对那些资产能够抵偿债务,并且公司机关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工作的公司而采取的清算形式。法定清算对公司财产的清算有顺序划定,法定清算结束,公司法人资格依程序消灭。特别清算一般合用于强制解散的情况,但也可合用于由普通清算转变而来的情况。可见,特别清算和普通清算的区别在于后者是自行组织的清算,前者是有公共权力机关的参与的清算。



  4.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我国公司法划定的清算均是法定清算。


  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由自己组织进行普通清算,或进行普通清算中发生严峻障碍,由有关政府机关或法院参与而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合用的清算程序。正常清算合用公司法,破产清算合用破产法。公司清算组成员,假如是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强制解散的,由作出强制解散的主管机关决定清算组人选;破产清算组的组成职员必需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司清算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1.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 (2)按照《公司法》第196条划定,假如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抵偿债务的,应当立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合用清算的程序不同。任意清算通常合用于人合公司、无穷公司。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原清算程序终止,转为破产清算程序。正常清算合用一般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合用破产清算程序。合用公司清算的原因是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破产清算的原因是破产解散。根据我国《公司法》及有关法规,由普通清算程序转为特别清算程序的情况包括:(1)按照《公司法》第191条划定,假如公司自愿解散后不能在划定的日期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职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4)合用的法律不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2.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封闭而进行的清算而进行的清算。任意清算也称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划定进行的清算。法定清算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3.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固然都是终结现存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法人资格的行为,但它们两者有以下的区别:(1)发生清算的原因不同。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法定清算是指必需按照法律划定的程序进行的清算。此种清算一般没有先后程序划定,也不管是否能足额了债,不能了债的债权不因清算结束而消灭。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90条划定,在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司清算。

  自愿清算是公司按照自己的意愿解散公司,清算公司债权债务,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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