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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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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收益未给随母幼儿 状告父亲祖母要求支付

父母离婚后,儿子跟随母亲生活,但户口却一直没有从父亲户口所在地迁出。2014年,父亲所在的村组因征地拆迁,按户口本上的人数向每位村民发放了34000元征地款,其中就包含2岁的原告。但这笔钱由其父亲、祖母代领,在讨要此笔钱款无果的情况下,母亲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将原告父亲、祖母及所在村组一并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为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阎良法院立即启动绿色办案通道,从速审理此案。法官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了了解、分析,认为虽然原告父母已经离婚,但亲情还在,案件有调解的可能,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展开耐心、细致地沟通。在法官多次调解下,孩子的父亲对原告诉请的事实部分都予以认可,但顾及原告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会将该笔钱挪作他用,侵害原告合法权益,所以不同意将此笔款项交由原告母亲保管。原告母亲虽当庭多次承诺不会将钱挪用,但仍不能取得被告方的信任,案件陷入僵局。

  怎么样保证钱款都用在孩子身上,最终在法官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同意将收益分配款34000元用于为原告购买人身保险予以支付。该案遂顺利结案。

阎良法院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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