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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时间:2019-09-22  【转载】

在起诉的时候一般遵循的都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如果能确定 “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是原告所在地,则原告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在放贷的过程中,借款人所在地为货币接受地即合同履行地,在还贷的过程中贷款人所在地为货币接受地即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前要注意什么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债权人借款的,如果该借款用于借款人夫妻的共同生活,也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实践中如果自然借款人来向我们借款,即便只有一方,在起诉时也尽量把其配偶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不要遗漏被告;

  2、在存在担保的情况下,建议除对借款人起诉外,也将相应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不要遗漏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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