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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冒用客户银行账号 诈骗数万余元获刑

为还高利贷,一男子在办理客户房屋买卖中介过程中,竟冒用客户的银行账号,通过银行BSM自助服务终端机转账,将该卡内的金额转入自己的账户,先后骗得共计74万余元。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郭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


  被告人郭某于1970年出生,个体经营某房产信息服务部的。郭某平时没什么嗜好,就是喜欢赌钱,嗜赌如命,常常输了钱不说,还要借高利贷来赌,为此郭某在外欠了一屁股的债。但借来的高利贷总归得还,正当无计可施之时,郭某竟打起了客户的主意。


  2014年5月16日,一位黄姓男子来到郭某的公司,称其想要买房,后在办理黄某的房屋买卖中介过程中,郭某谎称房东为使得房屋能够顺利买卖,要求黄某将身份证、银行卡等交由房东暂为保管。事后,郭某冒用黄某的银行账号,通过银行BSM自助服务终端机转帐,将该卡内34万余元转入到了自己的银行卡上。至同年6月5日,郭某采用上述方式,诈骗作案2起共计骗得74万余元。


  法官提醒: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基于本案要提醒广大市民,生活中不要随易泄露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不要随易轻信他人,要时刻提高警惕,谨言慎行,否则一旦出现意外,将防不胜防。


     

   作者单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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