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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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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0-01-01  【转载】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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