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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之名行诈骗之实 女子获刑

时间:2020-02-03  【转载】

近日,南昌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10月,被告人蒙某隐瞒自己在贵州已有家室的真相,假冒李某(已死亡)的身份,与被害人龚某于2012年10月10日在南昌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由假冒“女方二姐”的郭某(真实身份不明)收取龚某家给付的36000元彩礼钱。蒙某与龚某共同生活一个月后即离家出走,并以已经怀孕需要营养等理由继续骗取龚某向其汇款1900元。后蒙某便与龚某失去联系。


2018年9月10日,被告人蒙某被抓获,因尚在哺乳期,南昌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取保候审。2019年8月30日,被告人蒙某向被害人龚某家属积极退赔10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37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蒙某积极向被害人家属退赔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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