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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晚采砂百来车次 两男子雇佣他人盗采河砂获刑

时间:2020-04-08  【转载】

河砂是国家重点保护矿产资源,宁都县两男子为利益铤而走险,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前提下在晚上擅自开采河砂。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采矿案,两被告人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二万元。

2019年1月28日19时许至29日5时许,被告人温某平、温某荣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河砂禁采期内雇佣人员驾驶挖机、铲车,擅自在宁都县田头镇璜坊村璜坊大桥下盗采河砂。当晚,从晚上7点至第二天早上5点就被民警抓获,共运输了167车次。经过统计,盗采的河砂约2505立方米,经宁都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盗采的河砂价格为100200元。案发后被告人温某平、温某荣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赃100000元。

宁都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平、温某荣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擅自开采河砂,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律,两被告人具有自首、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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