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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
男子醉酒下楼丧命 楼梯不合规商家担责10%
因在饭店醉酒不慎从楼梯上摔倒引发的侵权纠纷数不胜数,此时,若以饭店楼梯设计不规范请求赔偿,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近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侵权纠纷案。
2019年6月1日12时许,吴某邀请朋友携带大量酒水到南昌县某饭店二楼用餐。席间,吴某除与两人平分了一瓶白酒外,还独自饮用了两瓶啤酒。餐毕,众人陆续下楼,吴某在从二楼往一楼独自下楼梯过程中,因未抓牢扶手,重心不稳,身体失控,双脚踏空,不慎从楼梯上摔下,仰面倒地受伤。饭店老板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吴某被送入医院抢救,医院向家属说明患者随时死亡可能,家属表示知情理解并签署自动出院知情同意书,次日下午出院,出院当日,吴某死亡。此后,吴某家属以饭店设置的楼梯设计不符合规范为由,请求饭店赔偿吴某死亡造成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饭店楼梯踏步共有20级,材质为大理石,每级踏步均设有防滑糟,两侧安装了木质扶手,上、下楼梯口及墙壁上张贴有“小心地滑”的提示语。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害人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酒量及酒后身体反应等应有明确清醒的认识和判断,应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应认知到自己饮酒后的潜在危险和后果,应当对自己饮酒后的行为负责,且受害人吴某作为饭局的召集人和组织者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受害人本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饭店在楼梯口张贴了警示标识,对楼梯踏步加装了防滑槽,在事发后积极救护,尽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被告作为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管理人,其楼梯级数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的规定,高于国家标准,因而其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对受害人的损害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最终酌定被告饭店对受害人吴某的死亡应承担1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