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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 既获刑又受罚
时间:2020-05-06 【转载】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还是有人存侥幸心理,我行我素,酒后骑车上路,终被判刑受罚。近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黄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9年12月24日晚,被告人黄某在上犹县某大酒店吃晚饭时饮用了白酒。饭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从酒店回家,途经上犹县文锦路段时,被执法交警拦下。经鉴定,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9.0mg/100ml。黄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区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系坦白又系初犯,在法庭上能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