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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什么情况下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用人单位招用、调入职工的备案程序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招用、调入职工,应自招用、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用人单位招用、调入职工备案花名册一份;


  4、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一份;


  5、签订《劳动合同书》文本一份(劳动合同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留存的,不在重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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