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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滴滴司机是儿子情敌 男子放火烧车被判刑三年

时间:2020-09-18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皮宣文 向颖)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孙某,因儿子与儿媳的离婚,便妄加猜疑,竟放火烧毁一台滴滴车辆,并烧伤了滴滴车司机。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放火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6日8时许,王某某和同事张某通过滴滴打车软件,租用男士郭某某的小车,到前夫家搬自己以前的行李,并拿小孩的户口本和疫苗证明。王某某的前公公即被告人孙某和前婆婆误认为滴滴车司机郭某某是王某某的情人,以为是因郭某某导致了王某某与自己的儿子离婚。于是,孙某夫妇与王某某发生了争执。孙某为了不让王某某拿走家里的物品,就将放在自家三轮车上装有92#汽油的透明食用油瓶用打火机点燃,丢进了郭某某的白色斯柯达小车的驾驶室,致使汽车烧毁、郭某某右手腕及右手烧伤。

  随后,王某某报警,公安民警与消防人员到达现场进行了处置。经价格认定,被烧毁的小车价值106800元。经法医鉴定,郭某某右手腕及右手烧伤,已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孙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孙某家属也代其赔偿被害人郭某某经济损失149200元,郭某某对孙某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为泄愤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应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据此,赫山区法院以被告人孙某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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