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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费用的收取原则
时间:2020-10-15 【转载】
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个部分。受理费由仲裁申请人预交;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刷费等实际开支,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1日内预交。
经仲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生活困难无力支付仲裁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减免或缓交。仲裁委员会应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对劳动者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减、免、缓交。
劳动仲裁费用的收取原则
1、低廉原则,此原则是指劳动仲裁费用较一般诉讼费用更低廉的原则。事实上,仲裁费的实际收费确实比法院的要低。
2、预交原则,此原则是指仲裁费用应在仲裁立案时由申诉人一方预交的原则。
3、败诉方或无益方承担仲裁费用的原则,此原则是指劳动仲裁费用由劳动败诉方或无益的仲裁行为者承担仲裁费用。
4、比例承担原则,此原则适用于仲裁结果中无显明胜诉方的案例,也就是说,部分败诉承担部分仲裁费用 。以仲裁调解结案的案件按双方协商的比例承担仲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