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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时间:2020-10-31 【转载】
10月22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以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11月25日至2016年10月14日,被告人陈某伙同朱某、史某(二人已判刑)以索债为名,在寿县新城区某小区附近、新城区某小区工地的道路边等地附近对被害人卢某进行威胁、辱骂,非法限制卢某人身自由。被告人陈某还对卢某进行了恐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以索债为名,多次对被害人卢某进行威胁、辱骂、恐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