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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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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根据这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但这种管辖权具有一定限制:一是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当然,要实际行使这方面的管辖权会有一定难度,因为犯罪人是外国人且犯罪地点在国外,如果该犯罪人未被引渡,或者没有在我国领域内被抓获,我国司法机关就无法对其进行刑事追究。但是,假如刑法对此不加以规定,就等于放弃自己的管辖权,某些犯罪的外国人就可能肆无忌惮地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进行侵害。因此,作出这样的规定,对于保护我国国家利益,保护我国驻外工作人员、考察访问人员、留学生、侨民的利益是完全必要的。
此外,刑法第10条的规定,对于在国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外国人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