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莞城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guanchenglsh.com 东莞莞城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公司法务
公司法务
应聘填表称已育入职后怀孕被解雇是否合法
因担心遭遇就业歧视,已婚未育的王女士求职时谎称自己已育,随后被录用。2年后,王女士怀孕,单位认为她虚报个人资料,遂将其解雇。王女士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能否获得支持呢?
2012年9月,王女士到某培训中心应聘雅思英语老师。担心单位会在录用时对未生育的妇女差别对待,王女士在填写求职登记表时,将婚育状态一栏填写为“已
婚已育”,并虚报了子女信息。经过几轮面试,王女士顺利入职培训中心,并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此后,王女士的工作表现一直不错,工作能力也得到单位
认可。直到去年2月,王女士怀孕。培训中心得知后,以王女士虚报个人资料为由,解除了其劳动合同。
庭审中,培训中心辩称,王女士入职时填写和签收了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均要求职工提供真实的信息。根据劳动合同和企业奖惩制度,职工提供虚假资料的,公司可予以解雇。培训中心还强调,是否生育与王女士竞聘的岗位无关,但诚信问题与岗位有直接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培训中心表示王女士的生育情况与是否录用无关,因而可以认定单位并非相信已生育的虚假陈述而与其签订合同,故王女士因担心就业压力虚报个
人生育状况不应被认定为欺诈,单位也就无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王女士处在产假期内,其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