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司法务>>公司法务
公司法务

公司法务

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

时间:2021-03-20  【转载】

破产法适用范围:破产法适用范围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涵盖了我国境内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不区分所有制性质,无论是国有企业、私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


不区分开放性程度,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也不区分经营范围,无论是经营范围特殊的金融机构还是经营范围一般的其他企业。新破产法对所有企业法人都平等对待,使经济社会的投资、交易将更为公平,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将更有效的发挥作用,将更有利于构建和谐、新型、规范化、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的商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