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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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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盗窃案

时间:2021-03-24  【转载】

2019年9月12日,被告人彭某因资金紧张,将自己的小车抵押给被害人汪某,同时将行驶证、车钥匙交给汪某,汪某通过微信向彭某转账3.67万元。当日,汪某将车开回停放在所居住的小区,并在车的方向盘上加装了锁。2019年9月15日凌晨,彭某利用车载GPS找到该车辆,在未通知汪某的情况下,使用自己手中的备用钥匙将车解锁,并强行将方向盘锁掰开后驾车离开。几天后,彭某再次将该车以4万元的价格抵押给某车行,所得钱款用于个人开支及网络赌博。2020年9月14日,彭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彭某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彭某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综合彭某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悔罪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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