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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焚烧杂草引发山火 女子获刑一年四个月
时间:2021-08-19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李思福 钟祥)日前,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村民因烧杂草而引发山火的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连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21年3月26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陈某连到田里进行复垦,其先将田坎上的杂草割下聚拢在田中,后使用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不料突然起风,杂草上的火苗被风吹到毗邻稻田中,稻田里燃烧的火苗又飞向附近山场,继而引发森林火灾。
后经干群一齐努力,山火烧至当日下午16时左右终于被扑灭。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95亩,烧毁林木蓄积273立方米。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还组织村干部及被告人陈某连,就火烧山补植复绿问题进行磋商。然而,至庭审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人陈某连仍未对案涉山场补植复绿或缴交生态恢复保证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连在未申请办理野外用火手续的情况下,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危害森林安全,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195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陈某连具有自首、火灾发生后积极扑救、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支付扑火工资、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