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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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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是否有保密义务

时间:2021-12-05  【转载】

 1、约定保密条款。企业可以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就保守商业秘密的事项作出详细的约定。保密条款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是由企业和员工选择约定的条款,有保密要求的企业最好在合同中设计该条款。


  2、签订保密合同。企业可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保密条款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完整的合同,内容更为具体,后者只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相对比较简略。前者可适用于容易接触或关键性岗位的员工,后者对全部员工都可适用。


  3、制定保密制度。制定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有效手段,企业可以通过制定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约束,形式可以是员工手册中的一章,也可以是专门的规章制度。当然,该规章制度的规定必须合法,并应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求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并予以公示。


  5、约定竞业限制。由于员工的流动性,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企业后很有可能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别是进入到竞争对手单位或自行创业的员工。企业可以采取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方式约束员工,但应当依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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