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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现劳动争议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规定如下: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仲裁时效适用时效中断或者中止,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仲裁时效中断的;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