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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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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索赔的技巧
时间:2022-04-13 【转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签证索赔的技巧:
1、洽商变更签证办理前技术方案的调整申报必须先于费用调整的签证;
2、签证单的申报必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限;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必须向业主提交索赔申请,索赔费用化整为零、依据合理;
3、签证单上业主签字手续必须合法有效并加盖业主公章;
4、签证单经业主签认后次月报量时项目部必须一并申报。这是施工过程中签证索赔管理的重点。
5、较大的签证事件,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门的措施并与业主负责人进行专门的沟通。
6、建立各类往来函件的签收、登记制度。
项目部不仅要建立与业主、监理双方往来函件的收、发文登记本,对于业主、监理发来的函件还要建立业主、监理反签字本,杜绝因业主、监理拖延发函时间导致项目部无法按期完成函件约定的工作内容而造成违约承担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