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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公司法务
破产清算程序何时开始
时间:2022-06-14 【转载】
清算程序的发生是从清算组成立开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以下情形解散后的十五天内,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