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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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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2-09-05  【转载】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只要分公司是有经营资格的,也是合法的分公司,并且是取得了营业执照的,那么就是可以以分公司自己的名义去签署重大合同的,签署的合同也是属于有效的合同,但是如果这个分公司是帮总公司签订合同,那通常这个合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除非总公司追认,否则就是属于无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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