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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普通程序不可以转为简易程序,但是可以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