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签了劳动合同还能走吗

时间:2023-02-08  【转载】

签了劳动合同还能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提交辞职报告时无需说明“请您批准”,因为这意味着一种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则是协商失败,不能正常离职,所以只需要告知用人单位自己将要离职的事实即可。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