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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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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是无效的的情况
时间:2023-04-27 【转载】
建筑工程合同是无效的的情况如下: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
5.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
6.低于成本价中标的。
7.未取得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