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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章建筑需要赔偿吗

时间:2023-05-23  【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拆除违章建筑没有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只有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才应当给予补偿。法律快车提醒您,在拆除违章建筑时虽然不给予补偿,但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要给予补偿,因为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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