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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公司分立的法人资格
时间:2023-11-22 【转载】
公司分立的法人资格情况有两种情形:
1.存续分立,即原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原公司与新设立的公司均具有法人资格;
2.解散分立,即原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原公司丧失法人资格,新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