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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商住两用房拆了补偿应遵守哪些法律原则
时间:2024-01-23 【转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的补偿原则是:
1.评估定价原则: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公平客观原则: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3.依法补偿原则: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合理合法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