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不服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4-02-27  【转载】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1.民事起诉状:起诉应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告是公民的应出示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签收裁决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裁决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上注明的日期距起诉未超15日的无需提交)。

  6.证据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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