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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前科累累,盗窃男再落法网
时间:2024-03-14 【转载】
不少群众上街买东西时往往随便把车停在一边,以为去去就来,转头发现车无影踪;还有些群众夜晚将车停在家门口,自信没人敢偷,便放松了警惕,没有及时上锁,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近日,固镇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电动车案件。被告人曾有五次盗窃犯罪的前科,刑满释放不足两月,又流窜回固镇县作案再落法网。
审理查明:2023年7月14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董某某至固镇县仲兴镇某村,盗窃朱某某车内人民币六十元。当日凌晨,董某某又窜至该村,将被害人张某某停放在自己家门口充电的蓝色三轮电动车盗走。经固镇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三轮电动车价值为人民币1767元。2023年7月30日晚,被告人董某某再出手,窜至固镇县仲兴镇后楼村,将被害人王某某停放在自家门口的黑色两轮电动车盗走。经固镇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两轮电动车价值为人民币53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董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具有多次盗窃前科,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董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被盗部分财物已经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被害人,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董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作者:张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