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不思悔改 多次盗窃再获刑罚

时间:2024-03-14  【转载】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的人却只想不劳而获,更有甚者,屡次盗窃不悔改,再次伸手又被抓。

近日,固镇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某先后因盗窃已受到5次刑事处理,刑满释放后,又干起了老本行。2023年1月至2月,被告人黄某采取撬门、翻墙等方式,入户盗窃6起。2023年1月17日,被告人李某自灵璧县黄湾镇窜至固镇县谷阳镇河东村,撬门进入刘某家中盗窃10元硬币,并留宿刘某家中;1月18日下午,被告人李某趁隔壁刘某2和李某外出时,翻墙进入二人家中,分别盗窃120元、3350元现金。2023年2月4日晚,被告人李某窜至固镇县仲兴镇土楼村,翻墙进入徐某家中,在徐某家中盗窃200元现金及5包红皖香烟后留宿徐其彬家中;2月5日下午,趁隔壁张某1、张某2外出时,翻墙进入二人家中,分别盗窃60元、60元现金。被告人李某共计盗窃现金3800元。

2023年4月10日,经安徽省固镇县烟草专卖局卷烟价格证明被盗5包黄山(红皖)价值9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具有多次盗窃前科劣迹,予以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法官提醒:要想获得金钱财富,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和正当劳动,切不可走“歪门邪道”。在此也告诫心存歹念之徒,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作者: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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