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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一年一签合同到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时间:2024-05-07 【转载】
依据相关规定,对于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而言,其到期后是否存在补偿问题需分情况考虑:
首先,若在该劳动合同期满之际,用人单位保持或提升了原有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以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并与员工续订新的劳动合同,但由于员工自身的意愿未能达成,导致劳动合同被终止,则此时员工无法获得任何经济上的补偿;反之,若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采取了降级或压低原有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以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手段来要求员工续订新的劳动合同,并且员工已经明确表示拒绝,从而导致劳动合同被依法终止,那么员工有权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这其中一方或两方均未能就续签事宜达成共识,最终导致劳动合同被依法终止,此时同样也赋予了员工获得经济上补偿的权利。
因此,当涉及到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这样的情境时,只有发生后面所述的两种情况,单位才需要向员工支付适当的补偿金以弥补员工可能遭受的权益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