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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不提前一个月离职赔偿多少钱
时间:2024-05-07 【转载】
为慎重起见,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起证明实际损失存在的主要责任。
为了保证员工权益和减轻企业负担,允许从员工工资收入中进行相应数额的抵扣,但是请注意,每月抵扣金额的比例不能超出其当月工资总额的20%这一合理界限,同时更要确保扣除后剩余薪资不能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若遇到用人单位未经授权就擅自抵扣员工工资的情况,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例如劳动监察大队)提出申诉、投诉,或是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