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

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区别

时间:2024-05-07  【转载】

 一、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区别

  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借贷活动中扮演着截然不同的角色。


  1.贷款人,通常是商业银行或央行等金融机构,他们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相反,借款人则是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为担保,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简而言之,贷款人是资金的提供方,而借款人是资金的需求方。


  二、《民法典》中的界定

  在《民法典》中,对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关系进行了明确的法律界定。


  1.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一条款明确了借款合同的本质和双方的基本义务。


  2.第六百六十八条进一步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了借款合同的一般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3.第六百六十九条则强调了借款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真实情况。


  4.第六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了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否则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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