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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社保声明是否构成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

时间:2024-08-30  【转载】

在最高法公报的相关案例中,东莞莞城律师明确了放弃社保声明不能构成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具体分析如下: -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法定义务,不可协商排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保障公民在工伤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是用人单位不可通过与职工协商而免除的义务。 - **认定工伤不以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与认定工伤并无直接关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以及认定工伤,并不以伤(亡)者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即使职工声明放弃社保,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但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依然应当认定为工伤。 - **未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例如,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莞城律师若用人单位不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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