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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务纠纷

时间:2024-08-30  【转载】

  • 江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李某劳动合同纠纷案东莞莞城律师竞业限制协议不能限制非负有保密义务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用人单位无差别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约定高额违约金,侵害劳动者权益,不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离职后进入竞争企业,莞城律师原用人单位要求其承担高额违约金,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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