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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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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可能被认定东莞莞城律师无效的情形如下: -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承包合同内容与法律禁止性规定冲突,如将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等。 - 土地承包期限违反法律规定,例如耕地承包期超过30年,草地承包期超过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超过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批准延长的除外),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超出此范围且无合法延长手续,可能无效。 - **存在欺诈、胁迫手段**: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且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无效。比如,通过欺骗手段让发包方或承包方签订合同,或者以威胁方式强迫对方签订合同。 - **恶意串通**: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例如,发包方与承包方勾结,故意压低承包价格,损害集体利益。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表面上看似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但实际目的是为了掩盖非法行为,合同无效。比如,以土地承包的形式进行非法的土地交易或其他违法活动。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土地承包合同的履行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合同无效。比如,承包土地后进行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活动,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 - **违反民主议定程序**:对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发包土地,应当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若未履行这些民主议定程序,合同可能无效。莞城律师例如,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擅自将集体土地承包给外村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