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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的时

时间:2024-10-17 21:2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莞城律师获悉

申请人应当何时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

1.申请主体:仅限仲裁裁决当事人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必须是被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即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仲裁案件外的第三方不具备主体资格。

2.申请期限:六个月

当事人超过六个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其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果申请已被接受,则该申请将被拒绝。

3、管辖法院: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申请人应当何时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1. 无仲裁协议

当事人未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被视为无效或被撤销的;

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主要是指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根据法律或仲裁规则的规定,裁决事项不可仲裁。事情;裁决内容超出当事人仲裁请求的范围。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主要是指违反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仲裁庭选择的仲裁规则的行为。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特别约定;不遵守仲裁程序。按照仲裁法或者仲裁规则规定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导致仲裁员无法参加仲裁,或者仲裁员未按照仲裁法或者仲裁规则的规定回避的。上述情况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

4、判决所依据的证据系伪造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主要是指证据已被仲裁裁决所采纳;该证据是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经认定的证据确实是通过伪造、变造、提供虚假证明等非法手段形成或者获取的,违反了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

5、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判决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主要是指证据是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该证据仅由另一方当事人掌握,但尚未提交仲裁庭。提交;仲裁过程中,明知证据存在,要求对方当事人出示或者请求仲裁庭责令提交,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出示或者提交的。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作出违法裁决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是指已经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确认的行为。

七、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司法实践中,被认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包括:仲裁裁决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破坏国家公共安全秩序等;违反公共利益的规定而撤销仲裁裁决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才能作出裁决。

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是最终的

申请人应当何时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

与一般民事诉讼二审终审不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一审是终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作出的裁定,除不予受理、驳回的裁定外,申请书和管辖权异议,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复议、上诉、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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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非诉讼纠纷解决制度,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与法院终审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应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人应当何时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协议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

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申请人应当何时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

由于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东莞莞城律师,法律还规定了两种补救措施:不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案外人应当向执行法院申请在执行完毕前不予执行。

法院如何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

申请人应当何时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

被执行人、案外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将根据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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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法院不予执行的决定不满意,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申请人应当何时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

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不能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对法院裁定复议莞城律师,但可以申请执行监督。案外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尖端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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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可以申请哪些法院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双向)

申请人应当何时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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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端

同时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执行的:两地法院执行的财产总额不得超过裁决确定的数额。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应注意的问题:(双向)

申请人应当何时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

1. 可以承认和执行的裁决

2. 复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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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端

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分别位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向两地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分别。

为了避免同一仲裁裁决由两地法院执行和清偿,仲裁裁决作出地法院将首先进行执行和清偿,异地法院将收到仲裁裁决的执行和清偿。仲裁地法院关于执行后债务尚未(部分或全部)偿还情况的信息。取得证明后才能偿还未付款部分。

注意:

一、内地承认和执行澳门仲裁裁决,由同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内地有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有管辖权的,申请人可以选择。一旦选择,即被确认且不可更改。也不得同时向两个内地中级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同一仲裁裁决。

二、澳门承认内地仲裁裁决的事宜由澳门中级法院审理,内地仲裁裁决的执行事宜由澳门下级法院受理。

3.申请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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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院承认和执行台湾仲裁裁决应注意的问题:(单向)

大陆法院承认和执行台湾仲裁裁决应注意的问题:(单向)申请人应何时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

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台湾地区仲裁裁决在大陆的承认和执行。

2. 可以承认和执行的裁决

3. 复审法院

4. 审核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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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端

在台湾地区申请承认仲裁裁决时,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仲裁裁决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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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应注意的问题

大陆法院承认和执行台湾仲裁裁决应注意的问题:(单向)申请人应何时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

1、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情况(涉外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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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端

仲裁协议约定将民商事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仲裁或者临时仲裁的,必须具有涉外因素,即必须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将不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提交外国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在中国境外临时仲裁的协议无效。但在自贸区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之间的纠纷不能仅以纠纷不具有涉外因素为由宣告无效。

2.涉外仲裁协议效力审查案件适用的法律(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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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同意选择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所适用的法律

需要明确表达意图。仅仅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并不能用来确认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有效性。

(二)当事人没有协议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法律。

仲裁机构所在地和仲裁地适用的法律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不同的,适用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仲裁协议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点,但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约定的适用仲裁规则确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点的,亦同。

(三)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选择、仲裁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律。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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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复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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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端

受理关联案件的人民法院为基层法院的,由下一级人民法院管辖;受理案件的法院为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的,由该院决定自行审查或者指定中级人民法院审查。

二、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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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公约》第五条

1. 只有当裁决中引用的当事人向裁决提交地主管当局提交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才可以根据该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承认和执行该裁决:存在情况:

(A) 第二条所指协议的当事人根据适用的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无行为能力**四、仲裁程序**,或者根据当事人作为协议依据的法律,该协议无效,或者不具有法律效力。明确以哪条法律为准。 ,根据裁决所在国法律无效;

(B) 裁决援引的一方未收到仲裁员指定或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因任何其他原因无法提出抗辩;

(三)裁决所涉及的争议不是仲裁标的或未纳入仲裁条款,或者裁决中包含对仲裁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但对提交仲裁事项的决定可以与未提交仲裁的事项分开。 ,裁决中确定提交仲裁事项的部分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

(d) 仲裁机构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当事人约定不一致,或者没有约定且不符合仲裁所在地国家法律的;

(e) 裁决尚未对所有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或已被裁决所在国或裁决所在国的主管当局撤销或暂停。

二、申请承认和执行所在国主管机关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

(A) 根据该国法律,争议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b) 裁决的承认或执行违反该国的公共政策。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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