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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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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委原常委郑年胜挪用资金、受
东莞莞城律师获悉
2011年8月以来,经市委批准,市纪委对禅城区原委常委、区政府原书记郑念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祖庙街道党工委.经查,郑念生涉嫌挪用资金1亿元,收受贿赂2510万元。 2012年7月25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受贿罪判处郑念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3月,佛山市明镇功能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与沿海房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海公司)签署“三旧改造合作协议” ”和佛山明镇安置房建设项目。协议规定,沿海公司将预付3亿元,专门用于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该款项将存入管委会管辖的佛山古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账户,由双方共同管理。同年5月,时任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郑念生与时任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总经理刘铁兵合谋,挪走1亿元人民币共同管理的资金并挪用。他使用了三个多月。
据补充查证,2005年,时任陈村镇镇长的郑念生利用职务便利,让经营者郑某获得陈村镇某村800余亩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并吸引为郑投资。之后,郑念生向郑索要1200万元的人情费。 2011年,时任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的郑念生利用职务便利,向某公司董事长叶某承诺提供土地连片开发,提高土地容积率。为此,郑念生向叶某三项承诺,索要900万元的福利。同年,郑念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共同管理资金1亿元,使刘铁兵取得3000万元资金使用权。刘某承诺支付郑某410万元福利金,实际支付160万元。
二、案件主要特点
郑念生严重违纪违法,是“小官大贪”的典型案例。主要特点如下:
(1) 权力小,就会轻举妄动。郑念生挪用资金、受贿行为主要发生在担任陈村镇镇长、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虽然最高级别是副处级(区委常委、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但“职位虽小,权力却很大”。曾担任重点镇街道、党委一把手。他拥有巨大的决策权和资源控制权。他只向经营者承诺“帮助”,郑念生就赚了2100万元。 ,令人瞠目结舌。其中,郑某凭其口头承诺,竟敢向企业老板叶某索要900万元的巨额利益费,可谓胆大妄为、无法无天。郑念生挪用1亿元共同管理资金后,公然通过银行转账将全部资金转入相关账户,毫无顾忌。这距离郑念生在祖庙街上任还不到半年。
(二)既为官又为商人,角色混乱。郑念生作为繁忙小镇街道的主要领导,大量的时间都花在了陶瓷玉石生意上。他经常出去收购陶瓷、玉器制品,然后高价卖给想要他的个别老板,从中赚取高额利润。侦查员在郑念生办公室的保险箱里发现的不是文件,而是大量玉制品。除官方职务外,郑念生还拥有中国经济结构改革研究会理事、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理事、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教授等头衔。他自称是“学者型官员”,经常声称自己有学术追求。然而,他收受巨额贿赂的事实与他的官方立场不符。他谈论学术追求时的矛盾集中在一个人身上,这让熟悉他的人感到困惑。
(3)善于伪装,与外表不同。郑念生经常在小型会议上讲廉政,要求下属廉洁自律。过年和节假日他一般不收红包,给人以诚实、热心公益的印象。但他一开口就暗中向企业主索要千万元以上的好处。他本性贪婪。据透露,郑每次收受他人贿赂时,都会要求行贿者将钱款转入他人账户,但在其实际控制之下,以逃避调查。郑某平时公开使用的手机型号老旧,功能较少,显得节俭。然而,当他被捕受审时,在他身上发现了4部手机和7张手机卡,每个手机号码都有对应的联系人。 。办案人员在检查其住所时,还发现了20部他人赠送的未拆封的IPONE手机。这与郑念生展现在众人面前的正面形象形成了巨大反差。
三、郑念生案的主要原因
(一)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到位,为“小官大贪”的发生创造了机会。
长期以来,对实权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存在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助长了个别人士敢于试探法律的行为。郑念生的行政级别不高,但对所辖乡镇街道的人财物配置拥有最终决定权。但相应的监督管理却没有跟上,他陷入了“上级监督太远,同事监督太软”的恶性循环。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在他们眼里都是徒劳,他们毫无节制地进行权钱交易。这充分说明,官员搞腐败的“资本”是权力,而不是级别。权力再小,没有约束和监督,就会腐败。此外,权力运行不规范、权力过度集中于个人、集体决策流于形式也是导致郑念生犯罪行为实施的重要因素。土地开发利用、共管资金使用调度等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但郑念生不能容忍别人对他亲自决定的事情说不。集体决策成了郑的“一人讲话”。佛山古镇文化发展公司原总经理邱某因拒绝配合1亿元资金共同管理,不久就被解雇。他成了郑念生“杀鸡惊猴”的牺牲品。
(二)制度落实不到位,为权力寻租提供了较大空间。
长期以来,我们在制度建设上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的现象,造成“令不灵、禁不止”的现象。原来对3亿元共管资金的监管有明确规定:该资金由管委会和沿海公司共同管理,专门用于佛山名镇项目的搬迁安置。相关资金的拨付也有明确的流程规定。但郑念生为了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与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刘铁兵勾结,先用欺骗手段让沿海公司同意终止对3亿元人民币中的1亿元的共同管理。共同管理的基金。随后又采用强制手段,要求名镇管委会和佛山古镇文化发展公司相关人员以管委会名义出具《承诺书》、《同意资金拨付函》等文件。对刘铁兵起草的内容,解除限制。共同管理资金1亿元。名镇管委会和佛山古镇文化发展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虽然对此提出异议莞城律师,但畏惧郑某的权力,最终按照郑某的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导致巨额资金被挪用。其他目的。
(三)资源的集中投入和权力的外在运作,为腐败分子谋取私利创造了条件。
“佛山名镇”项目是禅城区开展“三旧”改造、改善老城区落后面貌、优化市民居住环境的民生工程。规划总面积8848亩,拆迁5600余户。当时估计耗资数十亿元。项目推进过程涉及规划、土地资源、拆迁等方方面面,资金调动频繁,现金流巨大,薄弱环节较多,容易出现问题,为不法之徒创造了可乘之机。佛山名镇项目由祖庙街道直接实施。为项目推进而设立的佛山名镇功能区管委会,由祖庙街道办事处和禅城区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当时,为了加快推进名镇项目,禅城区实行“权力下放”,即将区属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权下放到管委会。管委会可以完成原来由区部门批准的事项,实现“四权合一”(管理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合二为一),他既是裁判者,又是裁判者。权力“外在运作”,难以形成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为腐败分子提供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4)对私欲的无限追求为个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奠定了基础。
现阶段,由于行业分布不均,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仍然较大。一些意志薄弱的公职人员,由于心理失衡,不愿意为了一己私利而采取法律行动。郑念生虽然不是高官,但在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街道担任主要领导,每年的合法收入足以维持家人的体面生活。但郑并不满足。他声称“我靠着正常的工资过着并不舒适的生活”。他还是想尽一切办法,不择手段地要钱。郑案发时,其名下或实际拥有的只有别墅、平房、车库等。财物多达9处,侦查人员从其住所、办公室查获玉佩、工艺品等300余件(套)。案发后,上述财产及物品,除其家人基本生活所需外,均被没收并拍卖,从而“得逞”。
郑念生已经有了老婆孩子,家庭生活本来就幸福美满,但他并不满足。他与出差时认识的成都酒店女服务员唐某发生了关系。几年来,他为供养唐某,总共在唐某身上花费了300万元以上。某人在四川成都买了房子和奥迪车,每月支付生活费。最终,东窗事件发生,一切都变成了一场梦。
四、“小官大贪”现象引发的思考
郑念生的“小官大贪”案说明,凡是有权力的地方,无论权力大小,都有腐败的可能。因此,要从根本上杜绝或控制包括“小官腐败”在内的腐败问题,必须牢牢抓住权力制约和制度设计这个关键。
思路一:加强对“小官”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现行体制下,一些“小官”,特别是基层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在决策、用人等方面拥有“最终决定权”。如果个人缺乏民主作风,单位民主集中制不够健全,就很容易以权谋私。特别是领导层要实行权力下放。在严格界定主要领导职权范围的基础上,切实落实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把过去过于集中的权力分解为几个人、几个层级共同掌控。行使、用集体权力制约个人权力,构建权责明确、团结协作、相互制约的权力制衡机制,实现权力分解、相互制约,使官员无论大小,都不能参与在肆无忌惮的腐败中。
第二个思路是要注重制度的合理设计。坚持用制度管权力、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是从源头预防和控制腐败的根本之道。必须在预防上下功夫,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须具有主动性和可操作性。必须能够及时发现不正之风的苗头和倾向,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而不是等到事情发生才采取措施。让我们再次“解决问题”。制度设计必须贯穿各项具体工作,用制度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行为,逐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不断巩固和深化反腐败进程。有效促进诚信。
思路三:推进改革放权,监管也要跟上。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放权放权,让基层干部有足够的创业权力,是必要的、也是有益的。但我们不能就这样放任不管,也不能忽视它。放权的同时,服务要跟上,监管也要到位。否则,如果为了“快点办事”而忽视客观条件,一味追求绩效工程、形象工程,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人员赋予过多的权力,要么失败,要么失败。 。有能力的人东莞莞城律师,或者为别有用心的人进行大规模腐败活动创造条件。郑念生案发生地祖庙街道在推进佛山名镇项目建设时,成立了名镇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给禅城区主要职能部门。但人员素质跟不上,监管特别薄弱,导致项目进展仓促但不及时,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教训是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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