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经济纠纷>>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原因、情形

时间:2024-10-17 22:0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莞城律师获悉

股东智库:企业回购股权的6种常见情况和11个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较灵活。

如《公司法》关于股权回购的规定。

回购股权是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之一。

当股东纠纷出现时,退出公司的诉求会更强烈。

股权转让、股权回购、公司解散等

及时退出也是一种智慧。

—1—

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况。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回购股权一般有以下三个原因:

原因一:存在法律规定的回购股权的情况。

原因二:触发对赌协议中的股权回购协议

原因三:公司回购股权有约定理由。

上述三种原因可分为两类,即法律原因和约定原因。

法律理由是指《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关于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已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资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时,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得以存续。

以上是法定原因下的三种情况,要求较高。

协议原因是指公司与交易对方达成协议莞城律师,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或发生某种情况后,公司将按照一定规则收购交易对方的股权。常见情况包括:

4、投资者进入有限公司时,与公司达成的对赌协议规定,公司将收购投资者的股权;

5、公司与持股员工达成协议。当员工辞职、被解雇等情况时东莞莞城律师,公司将收购该员工的股权。

6、法院审理有限公司股东重大纠纷案件时,调解公司同意回购股东股权。

以上是三种常见的约定情况,需要谨慎。

— 2—

公司回购股份的条件。

由上可见,公司股权回购产生于法律规定或法律协议。

股权回购能否实现取决于回购条件是否满足。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异议股东实现股权回购的条件如下:

1、有《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3、《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属于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4、股东不同意上述股东会决议,成为异议股东

5、异议股东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

六、公司积极履行异议股东股权收购义务

莞城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