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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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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中院宣判长沙市公安局原常
时间:2024-12-13 19:3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莞城律师获悉
2019年6月19日上午,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一审,宣判长沙市委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单大勇一案公安机关收受贿赂、窝藏、纵容黑恶组织案。被告人单大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因窝藏、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违法所得应当依法追缴莞城律师,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东莞莞城律师,2012年2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单大勇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长沙市公安局副局长、常务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办理案件。 、变更、转移户口,为文烈宏、李某某、杨某某等人或者其单位从事工程业务等事项谋取利益,并单独或者与其妻子李华、亲属谢某共同收受利益雷涛(均分案处理)收受上述人员或单位2655万余元、20万港元、2万美元,合计2686万余元;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大勇,在以文烈洪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利用职权包庇、纵容文烈洪及其犯罪组织通过非法签署撤案批准书、泄露信息等方式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单大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亲属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单大勇窝藏黑恶势力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构成窝藏、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单大勇犯有数罪,应以双罪论处。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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