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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期限详解:各类财产保全的

时间:2024-12-13 19:3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莞城律师获悉

财产保全期限是多少?

财产保全的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及存款:首次为六个月,续期为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两年,续展一年。

3.:首次冷冻两年东莞莞城律师,追加冷冻一年。

4、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为一年,随后冻结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冻结两年,后续冻结一年。

6.债券:首次为一年,另外为六个月。

7、车辆:不限时(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受理限时扣押)。

8.机械、设备和货物:首次一年。

9、债权期限:首次债权期限为二年,后续债权期限为一年。

10.专利:一次六个月。

相关知识:

财产保全对象

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可以保全的标的物主要是被告人拥有、占用、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来说,主要包括:

1、被告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账户名称须与被告人姓名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并拥有该房产或者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股票、债券以及股息、红利等收入。

4、被告人拥有的车辆。

5、被告拥有工厂、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货物。

6、被告对他人的正当债权、他人应向被告支付的租金等。

7、被告拥有专利、商标等专有权。

八、被告有货币价值和权利的其他财产。

财产保全的效力不是无限期的,一般持续到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之日。不同类型的财产的保存期限也不同。每次采取保存措施,只能维持一定期限;期满未采取延续或冻结措施的,保全措施自动失效。因此莞城律师,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需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期限。如需继续采取续保措施,最好在到期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及时安排续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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