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莞城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guanchenglsh.com 东莞莞城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聚众淫乱罪的刑法规定、立案标准及
东莞莞城律师获悉
介绍:
聚众淫乱是指多名男女自愿发生性行为或者共同进行性变态的行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这是一种藐视社会公德、不道德的犯罪行为。本罪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
一、刑法规定
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猥亵活动罪】聚众进行猥亵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监视。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立案标准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十一条 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会三次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犯罪认定
一、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
聚众淫乱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多名男女自愿发生性行为或者共同进行性变态,严重败坏社会公德,是一种藐视社会公德、违背道德的犯罪行为。
客观方面是聚众淫乱的行为。 “聚众”是指聚集多人,在首要分子的组织、指挥、策划下,从事猥亵活动。这里的“多人”可以是多个男性,也可以是多个女性,也可以是男女混合。 “淫乱”主要指聚集多名男女进行性交,即群奸,也包括其他性变态,如鸡奸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中的犯罪主体是指聚众淫乱活动的首要分子和多名参与者。 “骨干分子”是指在聚集性淫秽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多次参加”是指参加3次以上聚集性淫秽活动的人。主观方面包括意向性。目的是寻求感官刺激,满足自己的情欲需要。
(摘自《刑法犯罪简明解释(第四版)》(第二卷),周道鸾、张军,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
二、聚众淫乱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聚众淫乱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知道会发生对社会有害的后果并希望发生这种后果。所谓危害社会后果,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侵害。这一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是社会主义公共秩序。任何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负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都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本罪主体不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而且还通过破坏公共秩序获得一定的精神满足。
由于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因此必然具有犯罪目的。本罪的目的是通过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寻求淫秽、无耻的精神刺激,获得某种精神上的满足。本罪的目的虽然不是直接故意,但两者却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在聚集淫乱的犯罪分子眼中,只有破坏公共秩序,才能达到寻求淫秽、无耻刺激的目的。因此,聚众淫乱的犯罪分子对于破坏公共秩序总是抱有希望的态度。破坏公共秩序的目的正是为了达到寻求精神刺激的目的。相反,如果行为人扰乱公共秩序不是为了寻求淫秽、无耻的精神刺激,而是出于其他个人目的,那么就不属于聚众淫乱罪。
所谓寻求淫秽、无耻的精神刺激,在本罪中表现为寻求感官刺激,以填补精神空虚。那就是通过聚众淫乱来刺激感官、寻求快感。这既是犯罪分子聚众猥亵行为想要达到的直接目的,也是驱使犯罪分子实施聚众猥亵行为的内在原因。其犯罪动机比犯罪目的更为明显。
寻求淫秽无耻的精神刺激,对于聚众实施猥亵犯罪具有决定性意义。首先,它决定了聚集淫乱的性质。寻求淫秽无耻的精神刺激,说明行为人所追求的既不是政治目标,也不是经济目标,也不是基于义愤或某些非法利益。这就决定了聚众淫乱罪的走向绝不受限制。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并不局限于特定的淫秽、无耻的精神刺激。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其侵权的目标。因此,该犯罪明显是反社会的,是蔑视社会、违背道德的犯罪。其次,寻求淫秽无耻的精神刺激,体现了施暴者道德的败坏和精神的空虚,这就决定了他们寻求刺激的方式必然是各种卑鄙、肮脏、丑陋、不顾羞耻的行为。再次,寻求淫秽、无耻的精神刺激,可以将本罪与各种追求政治目的的犯罪区别开来,是区别本罪与其他犯罪的主要标志。
(摘自《刑法新解释、解释(分条)及配套规定(第三版)》(第二部分),张军,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
三、聚众淫乱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根据犯罪的客观表现进行区分。本罪从客观方面最根本的表现就是聚众淫乱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只是单独而不是集体地与他人进行自愿的性行为,例如未婚男女之间偶尔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已婚男女之间偶尔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在通奸的情况下,行为人不犯本罪。实践中,多名妇女同时向行为人卖淫是否构成本罪存在争议。我们认为,这种行为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具有聚众淫乱的特征,但根据该罪的主客观特征分析,并不符合本罪的构成特征。从主观上看,虽然行为人在从事卖淫活动时具有寻求淫秽、无耻的精神刺激的主观动机,但其他聚集在一起向行为人卖淫的女性则不存在这种动机。他们的行为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利益。从客观上看,这种犯罪往往表现为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淫乱、乱交的行为,具有行为对象不特定的特点。但多名妇女共同向行为人卖淫的行为,由于其主观动机和目的,决定了她们并非聚集在一起进行乱交或乱交,因而不具备本罪中的“乱交”特征。 。综合上述分析,如果多名妇女同时向行为人卖淫,则不能认定为聚众淫乱罪,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 ”。
(二)区别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仅限于两类:主犯或多人参与。因此,对于其他偶尔参与淫乱活动的人,并不构成犯罪,但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践中,对于大多数犯罪青少年,一般应实施教育和救助,不宜扩大打击范围。
(摘自《刑法新解释、解释(分条)及配套规定(第三版)》(第二部分),张军,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
4. 已解决案例
注:本案与前面提到的多名妓女向同一施暴者卖淫的案件(所谓“双飞”)有些不同。在“双飞”行为中,行为的目标是特定的东莞莞城律师,只有一个特定的顾客,不存在乱交、乱交的前提。而且莞城律师,卖淫者并没有主观动机去寻求淫秽无耻的精神刺激,只是为了获取卖淫钱。截至目前,尚未发现两名卖淫人员在卖淫过程中被传唤并被认定聚集卖淫的案件。当时,著名导演王某和网红薛某某并未因聚众淫乱罪被判有罪。
裁判总结:
被告人张雷在娱乐场所包厢内聚众多人进行猥亵活动,其行为符合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至于陪护女郎是否具有聚众猥亵罪的成立,不影响聚众淫乱罪的成立。只要陪游女郎因淫乱而参加聚会,就应该算在聚会人数之内。张雷的本意是嫖娼,但他在朗廷国际包厢内实施了聚众淫乱的行为,其嫖娼性质发生了变化。
张雷聚众通奸案
郎溪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9)皖1821行初96号
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张雷,男,1990年7月31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郎溪县人,初中文化程度,外出务工,家住郎溪县。 2015年7月13日,他因聚众斗殴罪被南京高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2016年10月24日刑满释放。2017年12月6日因殴打他人被判入郎溪。 2019年1月,他因涉嫌聚众淫乱罪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天。 7日被郎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郎溪县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于2019年1月17日被释放。 2019年1月25日,郎溪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 2019年3月,何某于19日被郎溪县公安局抓获,目前羁押于郎溪县看守所。
案件状态:
2018年12月28日20时左右,被告人张雷邀请潘某到建平镇朗廷国际包厢唱歌。为了寻求刺激,张雷将1000元现金扔在茶几上,并让包厢服务员梁某、孙某童放开,并让两人把潘某的裤子脱掉。梁某、孙某随后脱下潘某的裤子,当着张雷的面对潘某进行自慰,张雷则用手机观看并拍摄了视频。随后,潘脱下梁某的上衣,用嘴亲吻他的胸口。张雷见潘玩得比较开放,就对孙说:“我再给你一千块钱,你可以给我组个帮派。”孙说“好”。张雷将孙某带到包厢内的卫生间,与孙某发生性关系,并要求孙某为他口交,同时用手机拍摄视频。随后,张磊要求梁某脱下上衣,露出胸部与他共舞。临走前,潘脱下梁的上衣,吮吸他的乳房。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磊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邀请潘某到某娱乐会所找两名女佣陪在包厢内从事猥亵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张雷出狱后五年内犯有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罪行的。其系累犯,应当依法判处刑罚。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相符。
还查明,2019年12月29日9点左右,张雷报警称自己在朗廷国际KTV唱歌后钱跟不上。公安机关调查询问张雷时,张雷如实供述了自己与潘某在朗廷国际KTV包厢内唱歌,并与包厢内服务员进行手淫、口交的情况。被告人张雷因涉嫌聚众淫乱罪,于2019年1月7日被郎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郎溪县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于2019年1月17日被释放。 2019年2月1日,郎溪县公安局将其列为网络逃犯并追捕。 2019年3月19日8时许,被告人张磊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告人张雷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张磊主观无聚众淫乱故意,无破坏公共秩序的故意。起诉书认定的事实不能证明被告人涉嫌聚众淫乱罪。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嫖娼行为;被告选择去郎。法院KTV是因为那里的女孩比较贪玩,但被告并不知道女孩会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被告本人并不知道孙某桐、梁某龙提供的性服务是以金钱交易为基础的。被告人不具有召集、教唆行为,发起群体性猥亵活动的人不应认定为群体性猥亵行为的首要分子。孙某桐、梁某龙、张雷攀此前并不认识。他们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性服务,不符合大规模淫乱的资格。主观目的,并卖淫为不特定人数提供服务,故孙、童、梁、龙不应计入聚众淫乱人数;被告人张雷在厕所内与女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不影响公共秩序。影响不好。希望法院查明事实,对被告人张雷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磊邀请朋友到娱乐会所,并找两名女佣在包厢内进行猥亵活动,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雷因身上的钱不够而向警方报案,并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不知情的聚众淫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将其列为在逃人员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应当视为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辩方认为张雷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淫乱罪,经调查,被告人张雷邀请好友潘某到朗廷国际KTV唱歌,并通过微信向孙某童订了包厢。两人到达朗廷国际KTV后,张雷和孙某童表示需要一名女佣,潘某禄各选了一名女佣陪同进入包厢(张雷选择了孙某童)。包厢里,张雷用钞票刺激女佣,并建议两名女佣把潘的裤子脱掉。两名丫鬟脱掉潘某的裤子后,潘某在张磊面前自慰,随后,张雷攀与丫鬟裸露双乳共舞,并分别在包房内吸吮丫鬟的乳房。张雷用手机将上述过程拍了下来。上述行为证明,被告人张雷在娱乐场所包厢内聚众多人进行猥亵活动,其行为符合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至于陪护女郎是否具有聚众猥亵罪的成立,不影响聚众淫乱罪的成立。只要陪游女郎因淫乱而参加聚会,就应该算在聚会人数之内。张雷的本意是嫖娼,但他在朗廷国际包厢内实施了聚众淫乱的行为,其嫖娼性质发生了变化。被告人张磊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败坏了社会风气。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张磊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五年内,他再次犯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因此,他不构成累犯,但应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张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1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磊犯聚众淫乱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如果您对本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的,应当提交申诉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首席法官黄明启
徐勤思法官
人民陪审员陈立军
2019 年 7 月 24 日
书记员周璐
过去的文章:
罪名及判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结尾
莞城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