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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类型及司法解释详

时间:2024-12-13 19:3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莞城律师获悉

现实生活中,对于建设工程,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常常会产生纠纷。那么你知道哪些案件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报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哪些案件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事由的规定》东莞莞城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四)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五)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六)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修合同纠纷;

(八)铁路建设合同纠纷。

2.工程纠纷司法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视为无效:

(一)承包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过资质等级的;

(二)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冒用具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的;

(三)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要求按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修复的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要求承包商承担修复费用的莞城律师,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损失,承包人有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 承包商非法分包或者非法分包建筑工程或者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以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第五条 承包商超越资质等级允许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视为无效合同的,不予处理。得到支持。

第六条 双方就预付款及预付款利息达成一致。承包人按照协议要求返还预付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计息标准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同类贷款利率。除了。

双方未约定预付资金的,按工程欠款处理。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第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提交指定机构仲裁。争议仍未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法律快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哪些案件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当按照规定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咨询法律快讯,我们将有专业的冠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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