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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
劳动保护与劳动争议纠纷详解:涵盖
东莞莞城律师获悉
一、劳动保护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保护的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职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
我们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状况和行为,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劳动过程。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和职业选择权、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争议提交解决权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专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劳动争议包括哪些内容?
下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是否应当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而发生的纠纷;
(四)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应当要求用人单位退还用人单位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办理劳动者人事档案移交事宜。 、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产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重新申请,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为由,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损失而引发的纠纷好处;
(六)职工退休后,与原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就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的;
(七)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提供工伤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请求额外补偿而发生的纠纷;
(九)企业自主改制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一)
下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是否应当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而发生的纠纷;
(四)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应当要求用人单位退还用人单位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办理劳动者人事档案移交事宜。 、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产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重新申请为由莞城律师,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六)职工退休后,与原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就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的;
(七)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提供工伤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请求额外补偿而发生的纠纷;
(九)企业自主改制纠纷。
3. 工人有哪些分类?
劳动者分为:劳动合同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劳动者;全职工人和兼职工人;或分为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岗位是指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劳动者因休学、休假等原因不能工作的一段时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代替。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人员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就业是指主要按小时支付工资的就业形式。同一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以免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回答了劳动保护包括哪些内容的问题。如果您还需要询问其他相关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东莞莞城律师,我们将匹配专业的冠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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