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民事纠纷>>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

房屋拆迁流程详解:从申领许可证到

时间:2024-12-13 19:4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莞城律师获悉

1、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向社会公布。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做好对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对于违法建设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设,一般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况补偿和特殊情况补偿两类。一般情况下的补偿包括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结算差价等。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况下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只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或者只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结算价差的方式。

5、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 决定拆除。

7、强行拆除。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义务就房屋拆迁相关事项向公证机构申请证据保全。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哪些?

房屋拆迁关系到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和被拆迁人的生产生活。它与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密切相关,是一个敏感且十分普遍的社会问题。为此,国家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和部门,依法对房屋拆迁进行管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统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负责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明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东莞莞城律师,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设部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设立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现行机构及职责分工莞城律师,全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由建设部负责,各省、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由建设部负责。各地区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建设委员会(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房屋拆迁机关由省(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确定,指定城市房地产部门或者建设系统的部门或者机构作为房屋拆迁机关。 。

同时,为保证房屋拆迁行政管理和执法的公正性、客观性,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与房屋估价、房屋产权、住房政策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定办公室或国土部门无权管理此项工作。此外,关于房屋拆迁管理的协作管理机构也较多。如当地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房地产产权等管理部门、城建部门、规划部门等。

2、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财产评估价+约定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修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额=合法财产评估价+约定房屋装修补偿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额)-被拆迁人取得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

房屋拆迁程序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合同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报告申请房屋征收决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赔偿协议有关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莞城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