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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异议期限解析及相关案例与规定详解

时间:2025-02-22 17:0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莞城律师获悉

总结

根据本文中包含的案例和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只要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就没有提出执行反对的期限的特定时间限制;

2。终止执行程序并不是执行程序的终结,也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提高对《人民法院》终止执行法案的执行时期的答复中的答复中的规定“不适用”。

01

案例源

中国审判文件网络,河南中国电力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Co.

02

裁判的论文

此执行过程的终止不是执行过程的终结。朱尤亚公司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异议,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应接受并审查。

03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标准化本执行程序的结局(审判)的法规”法律[2016]第373号

第7条如果当事方或有兴趣的各方认为该执行程序的终止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他们可能会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进行审查。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实施异议和重新考虑案件的几个问题的法规”(2020年修订)

第6条第6条第1款如果当事方或有兴趣的各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提出异议,则应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除非提高执行措施的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高异议的时期的答复

如果当事方或有兴趣的各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提出异议,他们应在收到终止法律文件执行之日起60天内提交此事;如果未收到法律文件,则应从结束人民法院执行之日起60天内提交该文件。如果在批准之前终止执行东莞莞城律师,则应在批准发行之日起60天内提交。如果在此期间提出了执行异议,那么人民法院将不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执法规则

(2021)最高法院第501号监督

投诉(申请人执行):Henan China Power New Group Co.,Ltd。地址:河南省 City的 New ,第28楼17楼17楼。

法律代表: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Pan Bo。

负责律师:,的律师,Henan 律师事务所。

被处决的人: Co.,Ltd。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11号建筑11号建筑物,第11楼,第12楼,第07号。

法律代表: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Pan Tao。

投诉人Henan China Power New Group Co.,Ltd。(以下称为 )对河南高级人民法院的处决裁决(以下称为Henan Court)不满意518。接受后,该法院成立了一个大学小组,供法律审查,审查现已结束。

与 Co.,Ltd。(以下称为 )和 Road of Bank Co.河南省郑州市(以下称为中国银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8日发布了民事调解号(2019年)Yu 01 No.1117:1。在十天内从十天内偿还了公司的原理调解文件和兴趣的交付日期为.54 yuan,上面的总数为.5 4 yuan (暂时计算利息至2017年2月7日); 2。如果公司未能按时付款,则朱尤亚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决。 54元和利息2017年2月8日之后,绩效期限延迟的债务权益,朱尤亚(朱尤亚)公司实现债务权的费用等; 3。由于委托贷款合同引起的纠纷,朱尤亚公司不再向中普银行宣布权利,而中国银行不再声称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宣称有任何权利享有的权利; 4。案件接受费应由 支付。在案件的审判期间,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保护并根据 No.×××henan 扣押并扣押了该物业(房地产证书编号为: No. **)和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始土地证书编号:Zheng (2002)00 **莞城律师,原始用户:Henan Deyi Co.,Ltd。]。

由于公司未能履行确认的调解信的义务,因此 申请了强制执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5日提起了执行案件。

2019年11月13日,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执行裁决(2019)YU 01第983号执行,结束了该执行程序。

作为回应,朱尤阿恩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提出了执行异议,要求撤销(2019年)YU 01执行号983号,恢复并继续执行案件,并根据该案件根据该案件扣押财产。法律。

郑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出异议的时期的答复”(以下称为“答复”)规定,当事方和有兴趣的政党应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如果提出对执行终止的反对,则应在收到执行终止之日起60天内提出;如果未收到法律文件,则应在终止人民法院终止之日起60天内提交。如果提出执行异议,则在此截止日期之后,人民法院将不接受。执行的完成,该执行过程的终止,该情况的取消是执行的终止。因此,如果执行对本案的完成,终止此案以及该案的取消,上述批准意见也应适用。在这种情况下,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8日邮寄了朱尤亚人公司终止执行程序(2019年)的裁决(2019年)YU 01执行第983号,并于2019年11月12日与 的代理商一起。 “古奇律师雷宁(Lei Xing不同意,并指出法院将根据其权力终止这本书。目前,朱尤阿恩公司应该知道,人民法院已终止了这一处决,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执行异议的提交时间是2021年6月24日,远远超过了在60天内提出执行异议的截止日期。在“批准”中,这一时期保持不变,并且没有暂停或中断。如果提出的执行异议超过了此期间,人民法院将不接受。如果已被接受,则应规定拒绝异议申请。

2021年7月6日,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执行裁决(2021)Yu 01 Zhiyi No. 689,拒绝了公司的异议申请。

朱尤亚(朱纽安公司)不满意并申请重新审议河南高等法院,要求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处决第689号裁决和(2019年)Yu 01 Zhiyi No. 983,并命令恢复和继续执行和执行并执行并执行并执行并执行并执行案件。 。

河南高等法院发现,朱尤亚公司( )邮寄了材料,例如恢复执行,财产保存,执行申请,财产线索和其他材料,并于2020年4月1日邮寄给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恢复执行。

河南高等法院认为,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8日邮寄了执行裁决(2019)YU 01执行第983号,终止了该执行程序。朱尤亚公司( )已获得执行裁决,也是在2020年4月1日,他要求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处决。它仅在2021年6月22日提出异议,以撤销终止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决,并且显然是在废除行使权利的情况下。郑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拒绝他的异议申请是不合适的。

2021年8月5日,河南高等法院作出了执行裁决(2021)Henan Zhifu第518号,拒绝了朱尤亚公司的重新审议的要求。

朱尤亚公司公司向该法院上诉,要求撤销河南高等法院的处决裁决(2021年)Yu Zhifu No. 518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处决裁决(2021年)Yu 01 Yu 01 Zhiyi No. 689和(2019)Yu 01 Yu 01 Yu 01 Zhiyi No. 983。恢复民事调解号的强制执法程序(2019)Yu 01 No. 1117,并根据法律处置封印的财产。原因是:首先,在郑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程序之前,在这种情况下,有第一个密封财产可以执行。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对其进行评估或拍卖,并非法裁定终止执行程序。其次,朱尤亚公司为辛迪伊公司提供了朝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财产线索,其中包括亨南·迪伊酒店有限公司的33.33%的股权和32.89%的亨南·迪伊娱乐公司的股权股权。由Yi 享有的有效司法文件确定。但是,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密封上述财产。

该法院认为,本案的重点是朱尤亚公司是否应接受朱尤亚公司的执行异议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标准化执行程序结束(审判)的规定的第7条”规定,如果当事方或有兴趣的当事方认为执行程序的结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他们可能会提高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进行审查。第6条,第6款“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涉及有关处理人民法院的反对和重新考虑案件的几个问题”,规定,如果当事方或有兴趣的各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提出异议,应在程序结束之前提交程序,除非提出异议以结束实施措施。

根据上述规定,尽管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3日将(2019)YU 01执行第983号,结束了执行程序并于11月18日将其邮寄给公司,但其执行程序是结束的。不是执行过程的末尾。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朱耶族公司提出了反对意见。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应接受并审查。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将确定终止执行程序是对执行行为的终止。根据“答复”的意见,它认为不应接受公司的异议申请,然后拒绝其异议申请。河南高等法院维持了郑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Yu 01 Zhiyi No. 689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恢复 民事调解文件的强制执行程序(2019年)Yu 01 No. 1117和上诉请求根据法律封锁的处置财产,朱尤亚族公司可以将其提交给执行和执行郑州实施部根据法律中级人民法院。

总而言之,建立了朱尤亚公司的上诉理由;河南高等法院(2021)Yu Zhifu第518号执行裁决尚不清楚,法律的适用不正确,应予以纠正。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204条,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第71条就有关人民法院的执行(审判)的几个问题(审判)的第71条,该裁决如下。 :

1。撤销河南高级人民法院的处决裁决(2021年)Yu Zhifu第518号;

2。撤销了河南省郑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处决裁决(2021)yu 01 Zhiyi No. 689;

3。该案已由河南省局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主持法官杨春

审判员朱YAN

法官Ma Lan

2021年12月17日

助理法官Chen

店员Shao Kai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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