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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
新时代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路径与挑战
东莞莞城律师获悉
讨论1
新时代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改进和发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行政律师事务所主任Liang Ying
概括: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改革后我国家民主法律制度的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式事件,并在根据法律促进政府行政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促进国家法治。自从中国共产党第18个国民大会以来,我国家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一直在根据多年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多年进行改进和开发,重点是实质性解决行政争端的目标,并根据法律促进行政管理。在颁布《行政诉讼法》成立35周年之际,本文根据行政诉讼的主要系统,通过行政诉讼进行实质性解决的系统发展历史和背景,以实质性解决行政诉讼的实质性解决。在新时代,在目标指导下应考虑并为行政诉讼法律体系实施实施的新情况,新情况和新的情况与实施重要法律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结合起来。实质性解决的行政纠纷。改善具有中国特征的行政诉讼系统,我们必须遵守整个诉讼系统中行政诉讼的合理定位和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系统地研究行政诉讼和相关改革的成就,对理论发展的关注并回应和行政法的实际需求,并积极发挥行政作用。诉讼的正确职能以解决行政纠纷。
理论和实际探索行政争端的实质性解决
Geng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庭主席
概括:
目前,行政审判在实现行政诉讼法中“解决行政纠纷”的立法目的方面仍然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为了确定行政纠纷是否实质性解决,我们应该研究“原告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是否已获得了实质性的救济”和“该程序是否已实质性终止”,以及“一次性”解决争议被视为被视为重要的检查标准。行政试验应遵守新时代积极履行职责的概念,改变以案件数量为绩效评估目标的传统观念,专注于解决突出的问题,例如“闲置程序”,“多个案件”对于一个人”和“一件事情的多个案件”,并更加关注实质性解决行政争端。积极参与诉讼资源的治理东莞莞城律师,旨在加强党的统治基金会,以公正的判断赢得人民的信任,并促进政治和谐与和谐。
摆脱行政诉讼的“卡瓦丁峡谷” - 解决实质性解决行政争端的问题
他海博大学法学院教授
概括:
程序闲置,即实质上,相同的争议需要多次诉讼,多重诉讼,多个试验级别以解决甚至无法解决,这是当前行政诉讼系统面临的严重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应归因于“实质性争议解决”的主张,而协调的决议是实践中的主要方式。争议的实质性解决需要密切关注案件的提交,并专注于根据法律判决来实现案件。为了做出争议实质性决议,有必要改善申请工作,并专注于根据法律确定和制止争议。法院应积极而大胆地接受案件并有效保护起诉权,但法院应阐明民事事务,转移诉讼渠道,规范过度诉讼,消除诉讼泡沫,改善案件申请方法并合并类似诉讼之间的关系。根据遵守全面审查,法院的判决应根据诉讼类型对诉讼请求作出回应,澄清判决的内容,并避免判决不正确和空虚的判决。第二个实例和重审以加强监督;最高法院需要更好地选择审判案件。实质性争议解决需要进一步建立司法机构,修改不适当的司法解释,并探索引入“案例/案例比率”评估方法。一些行政诉讼的法律理论,包括诸如“一项行为,一项诉讼”和“诉讼和判决的统一”之类的陈述,也需要进行审查。
垄断二
分离和限制:行政拘留和突破的困境
Zhao Hong Law教授
概括:
自清朝和中国共和国的开始以来,我的国家已经获得了有关非法警察惩罚和刑法法的单独列表惩罚和行政拘留一直在行政上保留,直到2005年公共安全管理惩罚法颁布。事项。这导致在剥夺和限制个人自由领域实施行政和司法二元论。这种二元论导致行政拘留在没有司法干预的情况下完全由公共安全机器人判断。除了单卫生对象外,缺乏实质性惩罚和程序约束机制的放松进一步加剧了行政拘留的法律困境。目前,学术界提出了两种主要解决方案:一个是优化内部行政程序;另一个是施加轻罪和轻微犯罪,从而实现对公共安全和惩罚的综合待遇。但是,这些想法都没有触及传入的惩罚的实质标准,也忽略了拘留概括背后的实质性法治问题。鉴于违反公共安全行为和犯罪的同质性,有必要将法律利益和刑法中的法律利益和比例原则的概念介绍给公共安全领域,并作为权衡是否应设置拘留的实质性标准,以便公众除了正式合法性外,还可以进行安全性。管理处罚也被实质上合法化。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重新审查拒绝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罪行
上海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杜霍利(Du )研究员
概括:
现代刑法的立法和司法方面反映了对社会发展的响应特征,这与传统犯罪领域的立法和正义不同。拒绝履行管理信息网络安全义务的罪行是一种轻罪型行政囚犯,以应对社会发展。使用传统的刑法理论研究工具的做法,旨在激活这种犯罪的积极应用的方法是对道路的不对准,无法实现预期目的。以我国家的积极刑事立法和轻罪制度的建设为背景,有必要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改变这一犯罪。拒绝履行管理信息网络安全义务的罪行是基于行政囚犯的立法技术,该囚犯基于实体和程序的双重前提,反映了将行政囚犯与行政管理和倾斜相结合的刑事法规的趋势迈向行政管理。在刑事法规中,该犯罪的功能是基于犯罪的功能化。丝毫责任和丝毫惩罚符合现代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需求,并为我国未来对新类型的行政囚犯的合理法规提供了技术参考。
从“机构”到“人”:从争端主体之间的互动的角度研究诉讼源治理的整个过程
西南政治科学与法律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中心冯明副教授
概括:
诉讼治理的来源,以源预防和控制和多样化的决议作为主要特征,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诉讼治理模式有两种类型:司法治理和全面的社会治理。它们主要基于争议解决主题的观点,并关注“机构供应”水平。他们的目标是进行“自上而下”的争议治理,但忽略了“主观需求”。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争议主体具有解决民事纠纷的自治。因此,从互动的角度进行研究。争端的主题将根据当前研究的盲目景点,以深入的探索“过程”。分别研究了争议生成的金字塔模型,以揭示争议生成的规则;受试者和争议解决方案的成功要素用于通过理论研究来揭示争议解决方案的成功或失败规则。在争议生成,转移和解决方案的三个阶段,不同的诉讼源治理措施,并提倡通过降低争议产生率,指导争议将其转移到多个渠道并提高争端的多元化解决率来改善诉讼来源。治理的有效性。
想法
关于人工智能产生的内容的版权:实践,法制和系统
WU 中央南部金融与经济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高级教授Wen Lan
概括:
生成人工智能对版权法构成了挑战,涉及工作原创性和作者主观性的核心问题。国内外司法机构以及行政部门应根据现行法律采用法律学说解决方案,并应对人工智能工作中的版权纠纷。尽管裁判结果不同,但他们的主要主题都表达了法律政策取向,强调了人类作者的版权主题,并保持了受试者(作者)和对象(工作)之间的二分法原则。面对人工智能技术的迭代变化,版权法理论需要反映和重建,从法律层面上解决原创性标准与传统人格理论之间的紧张关系,面对人类作家与机器作者,机器作者,机器作者,机器作者,并重塑事实作者和情节。制作人和版权所有者的主要组成。就法律结构而言,从根本上颠覆现有的基本机构框架是不合适的,但是可以补充和改进相关的法律规范,包括人工智能的对象规范,人工智能创造的主题规范以及本体论规范的主题规范人工智能的版权所有权。
关于数据属性权利,即版权
Xiong 国籍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概括:
现有观点认为,大量数据的收藏家不能要求独家财产权,并且很难达到“创意”的高度,因此数据选择,安排和组合本身很难被保护为“编译作品”。实际上,我们不能以文学和浪漫的方式解释版权法的“创造”或“工作”,而忽略版权法是与知识成就有关的财产法和市场法,应从“稀缺”的观点。该案中涉及的数据是否应受财产权保护。同时,不应将反无情竞争法应用于没有独创性的数据收集的补救措施。反对竞争法不是版权法的底线或一般法律。关于未经许可使用其他人的数据产品的问题,合同法律和技术保护措施的监管是不够的,甚至是问题的。相反,现有的“实质性相似性”,“理性使用规则”,“意识形态/表达二分法”和版权法的保护期系统提供了一种非常好的方法来平衡利益,并且无需创建SO-调整了称为“数据资源权利”或新概念,例如“数据权利”。法律规则的构建应是合理的,并受到限制,以避免由于信息冗余而导致的额外机构运营成本。
符号,表达和关注竞争 - 从商标模仿
中国海洋大学的天博士学院
概括:
商标侵权责任的扩大是近年来商标法领域的总体趋势。人们普遍认为,商标模仿是著名商标声誉的“自由骑行”,应包括在商标侵权法规中。通过分析“ ”中的商标模仿事件,商标体系的重要性目标与出现的财产权保护之间的矛盾。当注意力的价值上升时,消费者的注意力投资成为品牌升值的关键,而注意力资源成为品牌竞争的战场。面对商标背后的无限注意值之间的紧张关系,因为需要重新吸引符号的核心功能,因此节省了交易成本。通过合理地分配稀缺的关注资源,法律和其他非正式规范将有助于使Yaw商标规范和符号规范重回正轨。
图像
[图像主题“北京大学法律学科成立120周年”]
由于“法律大门”于1904年被列为北京大学的正式学科,因此现代法律教育经历了北京大学的光荣之旅。在两个智齐的漫长几年中,北京大学的法律构成了深刻的学术传统,并培养了许多著名的老师。为了纪念北京大学法律学科成立120周年,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合作的“中国法律评论”将陈·舒伊,鲁伊和王·泰亚介绍给读者,以一对一的形式向读者介绍2024年的六个期刊中的特殊图像。 ,Shen ,Xiao ,Luo 和其他在北京大学任教的六位代表法学家。
该图像回顾了中国国际法的代表王·特亚教授的宏伟生活。王·特亚(Wang )出生于一个外交家庭。他毕业于圣华大学政治系。他曾在英国伦敦政治科学与经济学学院学习。回到中国后,他在北京大学任教了半个多世纪。我一生都会“爱祖国,爱国际法,爱北京大学和爱学生”。旺·特亚(Wang Tieya)教授在《纽约时报》(Times of Times)的风暴中举起了旗帜,使北京大学的国际法继续在5月四月运动的延伸线上发展,并允许中国的国际法受到世界尊重的尊重。
该图像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提出,并由Yang Ken撰写。
战略
仲裁法修改了重大纠纷及其理论可追溯性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的中国政治科学与法律大学仲裁学院的江莉莉研究员
概括:
本文选择了修订《仲裁法》中概述的四个复杂问题,包括仲裁机构的仲裁性,性质和治理,共存国内和外国有关的立法制度,并改善了司法审查系统,并将争议重点与社会重点结合在一起修订过程中的热点。从仲裁权利和仲裁权的核心概念开始,对“仲裁权利”的本质进行法律分析,反思现代国家治理概念在仲裁领域的投影,例如仲裁等问题,并倡导回报率基于正确的仲裁法立法概念重建;并利用这种理论基础并补充了系统理论方法,回答有争议的问题并提出了修订法律的建议。
“一种制度,两种审查方式”:国民大会对特殊行政区域法律的监督委员会常设委员会
杨小白教授太阳大学法学院和广东港圣阳发展学院教授
概括:
香港和澳门特殊行政区的基本法规定,由特殊行政区的立法机构制定的地方法律必须由全国人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和审查。在“一个国家,两个系统”下,SAR法律的制度差异与归档和审查系统的综合结构之间存在矛盾。这是在改善SAR的当地法律归档和审查机制方面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首先,应该澄清的是,当地法律申请和审查SAR的权力基础是特殊的,它是一种特殊的立法监督权,属于中央政府综合治理权力的一部分,并且具有双重属性。其次,SAR的当地法律审查是基于基本法。与合法审查不同,它应该基于“矛盾”的原则。最后,对SAR的当地法律申请和审查要求综合建设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内部归档和审查机制以及SAR的地方支持程序。
基于国家数据竞争策略的观点,中国数据出站安全管理系统的“重新平衡”
北京理工学院法学院教授
概括:
“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移动性的法规”实质上调整了我国数据退出安全评估,个人信息退出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和认证的适应情况。在遵守数据安全逻辑的同时,它创造性地吸收了一些经济和贸易促进逻辑。该法规的实施标志着我的国家改变了对数据出站的强烈监管态度,并在安全与发展之间实现了“重新平衡”。进一步结合了经济和贸易促进逻辑的内容,这些内容尚未被“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流动性的法规”所吸收,以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此规定概述了我国国家的原型数据竞争策略。
第三方监督和评估机制的申请和改进,以涉及案件的企业的遵守
Sang 最高人民的法律政策研究办公室主任,第二级高级检察官的助理
概括:
全面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以及对民事,行政和执法案件的探索和应用的应用正在探索改革的新含义。第三方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应用和改进涉及企业的遵守情况,涉及多个困难和发展需求。第三方监督和评估机制功能审查的重点是使用司法酌处权参考作为规范标准,采用工具主义和以目标为导向的方法,并准确掌握惩罚和制裁功能的不同方面。将风险评估作为主体的原则,符合和比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以下程序被视为原则。我们必须科学地定义检察官建议和合规性非关注模型,以从特殊合规到全面合规性到全面合规性的合规性纠正范式为基础,并掌握了机制创新方向。同时,突出显示关键链接,标准化机制的应用条件,加强法律和可供使协调,标准化第三方组织的专业和实质性绩效莞城律师,改善相关的支持机制,并增强机制的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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