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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贺州平桂区交通事故案:李某某驾车致人死亡并逃逸,赔偿家属22.57万元

时间:2025-03-23 19:1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莞城律师获悉

(从互联网中删除了图片源)

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3日,被告李穆莫(Li )驾驶一辆小型普通乘客巴士莞城律师,与受害者Cen 碰撞,导致Cen 不幸的是死亡并造成损害车辆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开车离开现场,去了平圭区的一个村庄找到她的丈夫梁。然后李打电话给110和120,然后与梁送回到事故现场。

据确定,Li 负责整个事故,但Cen 不负责。认识后,Cen 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脑损伤死亡。

事件发生后,被告LI和车辆保险公司共同赔偿了受害人的家庭经济损失超过225,700元。

法院审判

经过审判,真胡城的平圭地区人民法院认为,李·穆莫(Li )违反了运输管理法规,并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一个人死亡,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离。他的行为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并构成了交通事故。根据法律东莞莞城律师,固定期监禁不少于三年,不超过七年,应判处不少于三年的固定期监禁。

被告李·穆莫(Li )犯罪后,他自愿投降并真实地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他投降了自己,自愿认罪并接受了惩罚。可以根据法律减少惩罚。

被告李和车辆保险公司赔偿了受害人的家庭经济损失,并可以酌情判处更轻的惩罚。

In with 133, 67, 1 of the Law of the 's of China, 3 of the " of the 's Court on the of Laws in Cases of ", 1 and 3 of the " of the 's Court on the of Laws in and ", and 15 and 201 of the " of关于法律在处理成功和功绩事务方面的特定应用的几个问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第15条和第201条第15条,被告李·穆莫因交通事故被判处两年零八个月的监禁。

法官的声明

交通事故后,当事方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处理措施是否适合与确保流量和交通秩序相关,公共安全器官的交通管理部门及时,正确地处理交通事故,也与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生活安全和健康。

第7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款规定,如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止并保护现场;如果造成人身伤亡,车辆驾驶员应立即营救受伤人员,并迅速向交通警察或公共安全机构的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根据本段的规定,如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必须采取以下紧急措施:立即停止,保护现场,立即营救受伤者,并及时报告案件。

特别是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表示,被告李·穆莫(Li )害怕离开现场,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逃脱。但是,交通事故发生在晚上。受害者被撞到并摔倒在路上。如果他没有及时获得帮助,他可能会第二次暗恋。因此,事故发生后,被告Li 立即制定了保护现场并实施救援的法律义务。由于心理恐惧和人身安全,被告Li 离开了现场寻求帮助。即使他没有逃避自己可能面临的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但他仍然逃避了上述法律义务,这也反映了他对生命权的冷漠。被告Li 主观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起诉,并客观地承担离开现场的行为,应将其视为撞车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保护现场是一项法律义务,立即营救受伤的人并及时报告案件。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心理恐惧和人身安全,他离开了现场寻求帮助。即使他没有逃避自己可能面临的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他也没有承担保护现场并实施救济的法律义务,因此这仍然是交通事故并逃走。公众应提高其法律意识,并避免运气造成的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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